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4)5号)的部署要求,佳木斯市东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经文物专家组论证,现将东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佳木斯市东风区第四次全国普查新发现名录
佳木斯市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月9日
监审:王子阳
审核:运健伟
编辑:金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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