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居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湖岸线管理保护,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湖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省第8号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针对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以及各类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围垦水域湿地,非法采砂,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残土,非法建设鱼池、养殖场、房屋、拦河坝、阻水桥涵,非法种植林木、高秆农作物等涉河湖违法行为。自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自行清理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进行清理拆除,并处罚款,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对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区各级河湖长、河湖警长以及相关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对易发地的“重点河段”“重点户”“重点人”要密切关注、严格掌控,对发现的“四乱”问题和河道采砂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对失职未察和履职不力的河湖长、河湖警长及相关单位责任人,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佳木斯市东风区河湖长办监督举报电话:0454-8382866
佳木斯市东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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