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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全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日期:2026-08-02 13:26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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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东汛指发〔20268

乡镇、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受7月31日降雨影响,辖区松花江干流、黑龙江干流水位快速上涨。截至8月2日08时,松花江干流佳木斯站水位79.70米,比昨日上涨0.96米,高于警戒水位0.21米,流量13300立方米/秒。叠加前期降雨和上游来水,我区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超警戒洪水、超汛限水位。同时,受黑龙江、松花江干支流来水共同影响,可能发生超警以上洪水。

根据《佳木斯市东风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区防指领导同意,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2日12时,将全区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街道及各防指成员单位各级防汛责任人持续在岗在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河流堤防、大坝巡查巡护,强化城乡内涝点位风险监测,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落实落细各项防御应对措施。

附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8月2日


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区防指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办及时向相关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根据区级防汛预案开展工作。

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作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区防办将情况报告区防指总指挥长和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区防办抽调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市防指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与市气象、水文协调联动,分析预报、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

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

区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区防指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市防办。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二、区防指应急响应行动

(一)指挥到位。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

(二)执行。

1.区防汛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2.根据情况,各相关成员单位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相关部门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供水、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4.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5.区防汛指挥部要及时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报告。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发布黄色预警。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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