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幼儿园:
现将《2024年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2024年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教育服务能力,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依据《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教通[2022]27号)精神,特制定《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除公办幼儿园外,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
1.办园资质达标。取得办园许可证、至申请时开园达一年的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持有办学六种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等证照齐全、有效。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2.管理科学安全。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有两个以上独立、畅通、安全的出入口;房舍坚固安全无危房,科学规范适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房屋、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设施,各班所有的设施、物品及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均能确保安全,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校车及司乘人员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
3.办园规模适当。幼儿园需年级设置齐全。大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小班不得超过25人。
4.教职工配备合理。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备教职工人数,师幼比合理,教师必须持有资格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全日制幼儿园应实行“两教一保”的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社会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执行教职工培养培训制度,有培训规划、奖励措施和原始记录,培训工作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每学期定期对全体教职工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5.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国家以及本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应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有独立的对公账户,且账目清楚。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办园行为规范。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控制班额;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园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7.办园质量较高。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南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要求,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无“小学化”现象。教育内容和方法无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无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8.办园环境良好。一是园舍条件:活动室光线充足,空气流通;配备保健室、隔离室、盥洗室、寝室、厨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收发室等。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平坦、整洁,利于幼儿活动。根据房舍、季节等实际情况开辟种植园、饲养园,设置玩沙、玩水设备。二是仪器设备: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装置,有水杯架,毛巾架和饮水桶,每人一巾一杯。寝室有窗帘,温湿度计,有符合标准的床位;每人一床,固定床位,寝具整洁。保健室应配齐常规体检设备、消毒设备和非处方药品等。厨房配有餐具、消毒设备、电冰箱设备等。室外有满足幼儿体育活动需要的大、中、小型器械滑梯、秋千等器械,要求安全性强,利用率高。三是玩具教具:结合现代教育发展实际,配有适合幼儿年龄段并能够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的玩教具,数量充足,满足孩子们同时活动时能进行自由选择的需要。四是教师教学用书至少每人1套,教师学习资料人均20册,幼儿图书人均10册(必须适合幼儿年龄段),有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电子图书资料。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1.制发方案(6月3日—6月7日)。按照《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教通[2022]27号)的要求,制定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民办幼儿园园长会议进行学习和部署。
2.幼儿园申请(6月8日—6月18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3.区教育局认定阶段(6月19日—7月19日)。东风区教育局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4.公示公告(7月20日—8月20日)。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
1.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开展较好的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2.开展师资培训。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机会。
3.结对帮扶。每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其他政策扶持。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1.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三年核定一次。区教育局应根据办园条件、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对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分级奖补,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觉自律,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2.加强收费管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同级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3.加强财务审计。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政府部门财务审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须用于园所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
4.加强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区教育局将对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财政补助补贴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加强过程性监管。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放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放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结算,经同意并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
区教育局要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东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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