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佳木斯市东风区民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佳木斯市东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民政工作有关事项等信息。
2.主动公开的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s://www.jmsdf.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此网站上查找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部内机构
名称:佳木斯市东风区民政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东风区育宾巷10号(邮编:154005)
电子邮箱:dfqmzj8388053@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电话:0454-83880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在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申请表》(https://www.jmsdf.gov.cn/html/-publicinfo-.html),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
2.邮寄申请。在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申请表》(https://www.jmsdf.gov.cn/html/-publicinfo-.html),填写后邮寄到东风区民政局办公室(佳木斯市东风区育宾巷10号)。
3.当面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到区民政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
4.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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