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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24 15:40 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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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指示和决定,负责对本社区全面工作的指导和居民百姓的服务。

(2)制定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编制年度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宏观管理和服务指导;制定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实施方案。

(3)贯彻和传达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宣传。

二、机构设置、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内设1个职能科室。

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事业单位1个,为佳木斯市东风区造纸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

2019年末部门人员编制4个,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4个;离休人员0个;退休人员1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4.8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88万元,下降21.3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5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6万元,占96.83%;项目支出1.68万元,占3.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8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78万元,下降21.23%。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62万元,下降23.87%。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0万元,占9.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8万元,占6.56%;城乡社区(类)支出38.43万元,占72.49%;住房保障(类)支出6.01万元,占11.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55万元,支出决算为5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9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保安人员养老保险未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3万元,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资。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支出为上年结余款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04万元,支出决算为3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3.07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4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3.66万元。基本工资13.98万元、津贴补贴8.08万元、奖金2.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8万元、住房公积金2.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4万元。退休费4.73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公用经费12.9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94万元。办公费2.66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0.82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取暖费7.95万元、维修(护)费0.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信访看护”等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本单位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自评价项目共计1个,具体如下:

a、信访看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访看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0%。支出部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一定程度上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开支等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降低7.24%。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减少、维修(护)费减少、办公费减少;比 2018年减少6.41万元,降低33.13%。主要原因是:劳务费支出减少。本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总计12.94万元,其中:办公费2.66万元、水费0.54万元、电费0.82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取暖费7.95万元、维修(护)费0.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公积金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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