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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佳木斯市东风区委员会组织部部门决算

日期:2020-09-27 08:42 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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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中共佳木斯市东风区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东风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指导全区各党(工)委(党组)的管党治党工作;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主管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新时代党建理论的研究和党建宣传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三)提出关于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和区直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直机关科级非领导职数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全区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承办区管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和干部统计汇总、干部档案管理、干部信息管理、出国(境)审查等事宜。

(四)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综合管理区委组织部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加强对区管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工作,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公务员监督工作。

(八)主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和制度。

(九)负责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选拔和管理优秀中青年专家。

(十)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研究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区级离退休干部有关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中国共产党佳木斯市东风区委员会组织部…(单位全称)内设八个岗位,包括:综合管理岗、组织管理岗、干部管理岗、干部监督岗、公务员岗、人才工作岗、综合考核岗、老干部管理岗。

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1个,中国共产党佳木斯市东风区委员会组织部。

三、人员构成

2019年末部门人员编制21个,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个;退休人员2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94.4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68万元,下降0.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人才经费等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12万元,占99.92%;其他收入0.22万元,占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1万元,占45.79%;项目支出145.13万元,占54.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4.0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9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人才经费等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8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党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04万元,占82.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2万元,占9.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58万元,占2.08%;住房保障(类)支出16.21万元,占6.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0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3.67万元,支出决算为7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才经费、干部培训经费等按照实际情况未完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42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只有1人,不是预算单位,医保等只能按行政人员上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6.08万元,支出决算为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的十三个月生活补助由组织部列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尚未转入,未缴纳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尚未转入,未缴纳职业年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建国前老党员补助,2019年由国库拨付到零余额系统支付。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13万元,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9.25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9.56万元,支出决算为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3.14万元。基本工资37.95万元、津贴补贴25.99万元、奖金7.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8万元、住房公积金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1万元。退休费9.59万元、奖励金0.02万元。

公用经费9.8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86万元。办公费2.1万元、手续费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均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人才经费”“党建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党建经费、人才工作、 “两新”党建工作等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资金使用、拨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专项资金利用率高,达到了预定的目标,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2、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自评价项目共计3个,具体如下:

a、党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党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万元,执行数为98.3万元,完成预算的96.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区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开展庆“七一”等各项活动,丰富组织生活方式,提高了党员参与积极性;二是对党建示范点进行提档升级,打造特色党建文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党组织对党建经费利用率不高,组织活动形式还不够丰富,有的比较单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党组织实际,开展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提高党员参与积极性,增强党员归属感;二是提高财务人员和党建工作人员对党建经费使用范围的熟悉掌握程度,合理有效的利用党建经费开展各项工作。

b、人才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才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人才经费使用范围,对企业人才进行奖励。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吸引人才力度不足,专业性突出人才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吸引人才力度,通过各项政策使人才落地。

c、“两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两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2万元,执行数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列入预算,并按照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两层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指导,依托企业实际,创建党建活动载体。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4万元,降低15.7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支出;比 2018年减少0.96万元,降低8.87%。主要原因是:比2018年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列示的内容为常用项,单位需要根据功能分类科目具体使用情况,增加需要解释的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公积金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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