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38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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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 |
机构地址 |
登记号 |
经营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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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风区松江乡新民张友卫生室 |
张友 |
东风区松江乡新民村 |
230811152333 |
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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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风区松江乡新民村卫生室 |
王立明 |
东风区松江乡新民村 |
230811152133 |
营利性 |
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日
监审:王仁宏
审核:张丽佳
编辑:刘梦莹
监审:
审核: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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