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黄福成同志任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孙宏国同志任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张树峰同志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吕伟同志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监审:
审核: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