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按照《佳木斯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
1.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区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2018年2月,依据《关于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权下放区、县(市)的通知》(佳财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局新增1项行政权力,同步新增1项对应责任事项。2018年5月,经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第16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取消行政权力11项,同步取消11项对应责任事项。2018年9月,经东风区人民政府第16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取消行政权力121项,同步取消121项对应责任事项。调整后,东风区目前共有行政权力2027项。
2.完成公共服务再梳理。经过梳理后对“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的81项公共服务事项保留47项、新增6项、不列入区本级28项,现已上报市编办审核,待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一是各相关单位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流程进行梳理认定和优化,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区编办认真组织区直各相关单位完成了黑龙江省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管理平台录入工作。三是区编办、法制办对区直各相关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梳理、优化、再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初审把关,初审合格后上报到对口市直单位,待省、市对口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东风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面向社会公布。四是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能够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为大厅建设做好基础工作。五是通过东风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东风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跑一次、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创新社会治理
我区今年推荐了佳木斯市第二十五小学、佳木斯晓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等三家单位参加“全省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评选;制定了《东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一次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我区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辖区内19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整治,其中工业锅炉14台、商业锅炉3台、供热锅炉2台。截止目前,工业锅炉已完成整改14台,其中完成物理隔断11台、拆除2台,老宏运汽修厂1台锅炉现为型煤炉,市环保局认定完成。3台商业锅炉和2台供热锅炉,截止目前已完成物理隔断4台,剩余1台商业燃煤锅炉已由商业盈利性质转变为民用供热性质,达到市环保相关规定要求。区政府已建立由区主管领导牵头的三级包保长效责任机制,对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进行长期监测,防止“死灰复燃”情况发生。
2.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一是抓责任,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二、三、四级管理网络,其中二级网格2个,三级网格11个,四级网格56个,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91份;分别设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其中总网格长43人,分网格长67人,网格员136人。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举全区之力,实现省、市明确要求的“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目标。二是抓落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三是抓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加强秸秆禁烧监管的同时,围绕“五化”利用,积极解决秸秆出口问题。四是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抓住临近秋收的关键节点,早宣传、早行动,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抓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成立联席会议督查专班和2个督查组,实行常态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兑现相关奖励政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影响的严肃问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严格按照“三统一”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今年我区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2.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也防止发生有规范性文件漏审的现象,对全区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今年我区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3.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区今年没有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的事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认真执行风险评估,邀请市直部门、区直部门相关专家和法律专家对决策进行谈论,评估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今年我区2件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共提出5条意见,全部被采纳。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必须上常务会或常委会,并将会议记录存档备查,未经常务会议、常委会议通过的,一律不准实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全区没有发生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含不作为)或者不当的案件。
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全区没有发生有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煤炭、建筑、消防、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执法不力的情况。
3.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我区没有此项职能,并已经市环保局认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区也没有此项职能。
4.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与现场实训相结合,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我区建立了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并按计划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今年共培训3次。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健全工作制度,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了精细化,细化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抽查程序,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全区通过“双随机”检查次数75次,检查家数136家。对“两库”进行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和市场主体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名录库。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执法言行文明,举止规范;坚决杜绝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执法不公;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坚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坚决杜绝因人而异的选择性执法。区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合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执法单位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煤炭、建筑、消防、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了监管力度。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部门网站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制定了《东风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二是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三是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四是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我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应诉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出庭应诉。五是具体行政行为经司法审查符合规定。今年我区有一起二审行政应诉案件,省高院维持原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六是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发展。七是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发展。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东风区《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各窗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把整改工作贯穿在专项整治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做到立竿见影。各乡镇、社区和区直窗口部门按照“四零”承诺方案要求,加强了办事大厅软硬件设施建设。明确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服务制等制度,修改完善了办事流程,设置了办事指示牌、标志牌、公示栏,配备桌椅纸笔等便民服务用品,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资料。各乡镇、社区和区直窗口单位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加强部门作风整顿,使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服务群众2。深入各窗口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各单位工作人员玩手机、闲聊、吃东西,上班时间炒股,在群众等待办事期间随意长时间离岗等现象已经基本杜绝。对请假制度进行完善,要求各单位工作人员因私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因公办事填写去向表,年休假填写审批单,所有请假手续必须一式两份,存档一份,个人办公桌上摆放一份,运用这种方法有效制止窗口人员脱岗漏岗现象的发生。八是按要求实行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东风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东风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跑一次、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此次公布的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涉及16个部门,共302项政务服务事项。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全区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事故。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我区有行政复议资格人员4人,今年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我区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了完善,信访事项都按程序受理,按照程序办理,按期办结终结率高。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符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二是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听取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意见。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了《东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一次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区所属部门均向区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按照《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规定,区政府按要求将在2019年1月份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2019年2月份向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按照《佳木斯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风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东风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日常考核方案》,按照《方案》对区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考核,并将结果上报给区委目标考核办。
九、“法治建设年”活动
按照《2018年全市“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佳木斯市《落实“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制定了《2018年东风区“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东风区《落实“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中的任务逐项落实,全面完成了“法治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
十、组织法律知识抽查测试
按照省市法制办的要求,组织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测试。
十一、法治政府建设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
我区没有接到法治政府建设整改通知书。
今年我区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按照市办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各项工作情况和工作报表,全面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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