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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九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10 09:37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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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26-09-03

访谈嘉宾: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富强

主要内容:为大家解读我市最新出台的《佳木斯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九条政策措施》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佳木斯市政府网站政务访谈栏目。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安心发展的土壤。近日,我市出台了《佳木斯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九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佳新九条”),其中专门就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了系统规定。今天,我们邀请到佳木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富强,为大家深入解读“佳新九条”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专章内容。您好富强局长。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富强局长,我们看到在“佳新九条”当中,用了一个专章来说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次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纳入“佳新九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嘉宾:好的,主持人,那么我就先简单介绍一下“佳新九条”的出台背景。这项工作是我们佳木斯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也是立足于我市实际推出的一个“一揽子”惠企政策。我们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单独作为一个专章纳入,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方面,早在202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里面对遏制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我们将规范行政执法纳入惠企政策,就是要对标党中央要求、推动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另一方面,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企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就是检查过于频繁、执法不够规范。企业最怕的就是时间和精力没有放在生产研发上,而是耗费在了应付检查上。所以纳入惠企政策,就是要直面企业最关心、最现实的痛点。再一个,我们将规范执法政策与经济扶持政策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也是要向全社会传递一个非常鲜明的信号,就是我们佳木斯不仅要给政策、给优惠,更要给制度、给预期,给企业进行松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上,少一些为了检查而检查的形式主义上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为我们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一个更加稳定、更加公平、更加透明、更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主持人:那么我们接下来逐条深入了解一下。首先第一条“强化涉企行政检查事前统筹”,这条措施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请您帮我们解读一下。

嘉宾:这条措施的核心,就是从源头上管住检查的“随意性”。具体而言,就是“三个机制”——检查计划报备制、法治审核制以及负责人审批制。简单来说,执法部门检查不能过于随意,不能想查就查,必须“先有计划、再有审批、后有检查”:查谁、为什么查、哪天查,都要提前定好、报上去、批下来。计划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最终还要由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另外,在检查方式上,我们推行“综合查一次”,这与大家熟悉的“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是一脉相承的。“综合查一次”的主要做法是,在同一个行业领域,不同的部门,合并“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了多头检查、分类检查、分次检查带来的重复负担,让企业从应对频繁的检查中解放出来。

主持人:那第二条“推行首违不罚与包容审慎监管”,很多网友可能也听说过“首违不罚”,请您给大家深入讲一讲,这条措施的核心精神是什么?

嘉宾:“首违不罚”听起来好像是纵容违法,其实不是,它恰恰是一种更为精准的执法方式。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些企业,尤其是初创的小微企业,可能确实是因为不熟悉相关法规,或者工作疏忽才出现了违法情形,主观上并没有恶意。对这种情形,如果我们一律顶格处罚,很可能一张罚单就把一家企业压垮了。所以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对“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形,依法不予处罚。这样既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给了企业容错的空间。同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说到底,就是“过罚相当”这四个字,因为违法行为有轻有重,所以处罚手段也不能“一刀切”。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容审慎监管,在守住安全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前提下,给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

主持人:还有第三条“坚决遏制不规范执法”,我们注意到这一条提到要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请您具体谈谈这方面的制度考量。

嘉宾:这条的核心逻辑,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以案促治”。一个是,要求我们执法监督要敢于碰硬。不规范执法当中,那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往往涉及的是执法领域的“顽疾”。要查处这样的案件,必须要求我们执法监督部门要敢于担当、动真碰硬。再一个,就是通过通报曝光来达到“以案促治”的效果。我们把这些典型案例查出来之后,还要在全社会进行通报曝光,目的就是“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倒逼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规范用权。说到底就是一句话——执法者如果不规范用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主持人:那最后一条“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这一条和前面几条有什么不同,它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嘉宾:现场执法,其实是企业感受最直接、最真切的环节。你前面做了多少制度设计,最后到了执法现场如果不够规范,企业感受就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在这方面要求做到“查前有通知、查中有规范、查后有反馈”。说到这里,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想跟大家分享一下。从去年开始,我们佳木斯市是全省“亮码入企”的试点地市,做了一些先行先试。今年3月,司法部贺荣部长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正式宣布,要在全国统一推行“扫码入企”。贺荣部长当时讲得很形象——企业一扫码,谁来检查、检查什么,全部一目了然。这就意味着“扫码入企”不再是地方的先行先试,而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层面的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要求在入企检查前,执法部门必须完成计划和任务的审批,并把检查通知书发送到企业。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企业通过扫码就可以了解本次检查的人员、事由等。如果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检查码”,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通过这样的设计,确保每一次执法都全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督。这样既保护了企业的知情权,也督促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主持人:通过您的解读,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这四条措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事前有统筹、事中有规范、事后有监督,既有对企业的包容,也有对执法的约束。那么想最后请教富强局长一下,司法局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职能部门,在推动这些措施真正落地见效方面,下一步有哪些打算呢?

嘉宾: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件事。一个是全面培训,组织全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学习“佳新九条”的要求,让大家真正吃透政策精神,知道怎么执行、怎么落地。再一个是强化监督,通过专项执法监督、案卷评查、企业回访等多种方式,确保制度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还有一个就是畅通渠道,如果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不规范执法行为,可以通过“8512348”热线向我们反映,我们承诺——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主持人:感谢富强局长的深入解读。相信随着“佳新九条”的落地实施,我市的涉企执法环境将更加规范透明,广大民营企业家在佳木斯发展将更有信心、更加安心。谢谢富强局长!

嘉宾: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永远在路上。在这里也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的工作多监督、多提意见,我们一起把这项惠企政策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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