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复制推广“无感续证”改革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营商联发〔2024〕6号)及《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开展“无感续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营商联发〔2024〕3号)有关要求,区营商环境局组织有关单位对照《佳木斯市复制推广“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认领本行政区“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目的意义
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办理许可证延续可能存在的续证时间遗忘、续证材料不清、续证效率不高等问题,导致因许可证过期而出现的年检无法进行、无证经营,从而引发行政处罚、停业整顿、重新办证等突出问题,以一纸书面确认承诺书替代提交一摞申请续证材料,在部分行业领域推行“无感续证”便民极简审批服务模式,推动从“被动等审批”向“主动送服务”转变,打造“无感审批、有感服务”新场景,逐步推行“无感续证”审批服务精准化、定制化和个性化,为经营主体办理许可证延续提供更精准、更便捷、更高效、更省心的极简审批服务。
三、研判过程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佳木斯市复制推广“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定的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实施机关进行认领。区营商环境局组织5家单位,认真对照《佳木斯市复制推广“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涉及区级事项,汇总形成了《佳木斯市东风区复制推广“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四、主要内容
《佳木斯市复制推广“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事项6项,《佳木斯市东风区复制推广“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认领事项5项,确保梳理“无感续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覆盖。
五、措施要求
一是明确应用场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无感续证”适用条件,按照推行“无感续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形成本部门本系统适用于“无感续证”场景清单。
二是行政审批部门筛选“无感续证”服务对象: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无感续证”清单,利用省政务服务平台或信用中国等渠道筛到期经营主体,核信用状况,再发确认信息,经营主体自愿采用“无感续证”方式办理并反馈信息确认,最终形成本部门“无感续证”服务对象清单。
三是履行审批程序。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经营主体签订的“无感续证”确认承诺书后,负责为经营主体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审批服务,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许可证续证业务。负责对“无感续证”的全套申请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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