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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东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东风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28 14:48 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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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黑营商发〔2023〕12号)等有关要求,区营商环境局组织有关单位对照《佳木斯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全面认领本行政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二、目的意义

跨部门综合监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研判过程

按照省工作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佳木斯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确定的事项名称、实施层级进行认领。区营商环境局组织18家单位,认真对照《佳木斯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认领涉及区级事项,汇总形成了《佳木斯市东风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二批)》。

四、主要内容

《佳木斯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二批)》公布事项14项,《佳木斯市东风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二批)》共认领事项8项,确保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全覆盖。

五、措施要求

一是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重点提出了要加强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

三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东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东风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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