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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佳木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4-24 10:47 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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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本通知的出台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坚实支撑。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明确方向与要求。同时,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佳住组办发〔2024〕2号)的有关部署,佳木斯市为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本地住房保障实际需求,制定了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相关通知,旨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特定群体提供住房保障。

二、目的意义

其核心目的在于切实解决工薪收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规范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构建更加公平、有序、高效的住房保障机制。这一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满足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各类引进人才家庭等群体的住房需求,为他们在佳木斯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城市发展;另一方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公平的重视,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研判过程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佳木斯市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与分析。广泛收集本市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现状数据,了解他们在住房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同时,借鉴其他城市在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佳木斯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和研讨。通过多次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及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政策内容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形成了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管理职责明确:市住建部门作为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保障性住房供应、配售和封闭管理等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开展配售管理相关工作,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保障对象界定: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各类引进人才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群体,并会根据供给能力动态调整,逐步覆盖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申购规则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且未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主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请条件细化: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各类引进人才家庭申请需满足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同时主申请人需为本市主城四区户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各类引进人才家庭需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应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申报审核流程: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向的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轮候库信息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保障对象申请入库实行承诺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由市级、区级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相关部门配合查验信息。

资格动态管理:已获得购买资格的申请家庭,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向区住建部门如实申报并更新信息。若不再符合申请资格,区住建部门将取消其资格并向市住建部门备案。

五、措施要求

严格申报管理:申请家庭必须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签订承诺书,授权相关部门查验信息,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强化审核责任:市级、区级住建部门要严格履行资格审核职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对申购家庭信息进行全面、细致查验,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购买资格。

落实动态监管: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已获得购买资格家庭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家庭情况变化,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取消资格,保证保障性住房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使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群体。



相关文件:关于佳木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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