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学习借鉴河北、浙江、湖北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202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49号),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备案管理制度,按照“自上而下、逐级向下”的原则,编制各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2025年5月起,东风区营商环境局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照《佳木斯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认领了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形成了《佳木斯市东风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5年6月,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目的意义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省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
二是规范行政机关备案行为。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提供智能化便利化服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佳木斯市东风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有行政备案事项143项。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主项、子项)、行使层级、实施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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