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公布和规范黑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黑营商发〔2025〕15号)和《佳木斯市营商环境局关于编制公布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佳营商发〔2025〕7号)有关要求,区营商环境局组织有关单位对照《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认领本行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目的意义
通过清单化管理守住“依法审批”底线——明确只有具备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才可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从源头杜绝无依据设槛、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同时,也为各部门划定了工作标尺,推动其落实清理规范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保障审批质量的基础上提升效率,最终既让行政权力运行更规范,也让市场主体办事更清晰、更省心,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制度基础。
三、研判过程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层级进行认领。区营商环境局组织12家单位,认真对照《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认领涉及区级事项,汇总形成了《佳木斯市东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主要内容
《佳木斯市东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认领事项19项,包括责任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审批事项职权名称、审批事项实施层级、中介服务设定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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