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规定,经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单位初审、定级部门复审等程序,东风区应急管理局拟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销售分公司远航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销售分公司东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销售分公司远方加油站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至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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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监审:张家伟
审核:梁兰财
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