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通过督查迎检工作,全面排查我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状况,深入分析当前我区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促进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整改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扎实推进我区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二、督察对象、形式和时间
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区直各相关部门。督察期间,主要采取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察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三、督查迎检重点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1.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工作计划和研究部署情况,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法规、规划、标准等配套文件的制定出台情况;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重点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和地方配套环境保护法规制定情况;各级环保、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3.环境保护计划、规划实施情况。重点督察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4.重要决策部署实施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等文件贯彻实施和执行情况。
(二)突发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1.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重点督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情况。
2.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点督察区域性雾霾、城市水体黑臭、湖泊富营养化、跨界水污染纠纷、重金属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点督察偷排偷放、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逐项分解落实。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内容,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建立迎检档案,全力做好迎检准备。
(三)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
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开展自查,突出重点指标、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逐项查找差距,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分类整改落实。要定期检查迎检准备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在迎检前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做好群众反响强烈的信访案件回访工作,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完成信访调处工作,确保迎检期间不出现重大信访案件。
五、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督察迎检领导小组。
组 长:周 雷 区委书记
赵励军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鲍延懿 区政协主席
成员单位:发改工信局、住建交通局、农林局、畜牧局、水务局、商务经合局、城管局、统计局、监察局、组织部、政府办、建国镇、松江乡、卫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迎检办)设在区发改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工信局局长姜柱斌担任,监察局局长刘丽、区组织部副部长姜述征、发改工信局党委副书记王学礼任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发改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推进工作。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迎检方案要求,对应确立本部门迎检人员,落实好各项工作并按要求高标准完成迎检工作。
六、工作安排
迎检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分为四个阶段,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单位每周五下班前报送本单位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区迎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汇报迎检工作落实情况、问题整改进展及下步打算,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第一阶段:各有关单位6月7日前要完成自检自查,逐项梳理本单位承担的迎检任务,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定整改时限。将问题整改清单及整改措施、迎检档案目录清单、迎检人员名单、主管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区迎检办。
第二阶段:各有关单位6月8日前要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建立迎检档案,并报送区迎检办。
第三阶段:各有关单位6月9日前要完成档案资料的查缺补漏工作,同时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各有关单位6月10日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验收,确保达到标准。
区迎检办联系人:王学礼,王春晶,联系电话:8388092。
电子邮箱:dfqfgj@163.com
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