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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8时44分52秒浏览次数:136



按照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为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该条例草案已经进入政府审查阶段,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5月17日,感谢您的参与。

电子件反馈邮箱:15765353860@163.com

纸质件反馈地址:佳木斯市司法局立法科259室

联系人:侯会玲

联系电话:0454—8511487 15765353860



佳木斯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7日


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佳木斯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祭祀行为促进工作。

第三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文明祭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对文明祭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文明祭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垦区各农场应主动监督、制止不文明祭祀等行为,协助做好祭祀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职能】 文明祭祀工作由各级宣传部(文明办)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对辖区文明祭祀工作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将文明祭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工作;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对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和破坏环境行为实施舆论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文明祭祀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为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提供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森林防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祭祀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倡导行为 文明祭祀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抵制不文明祭祀行为,采取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方式进行祭祀。

第六条【倡导行为文明祭祀平台】 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为群众提供祈福墙、追思纪念房间等文明祭祀场所。

社区可以为居民提供公祭场所,应当组织开展公祭活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与配合。

第七条【禁止行为】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运输、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倡导文明祭祀。

第八条【处罚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 单位和个人制造、在商铺内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九条【处罚 禁止销售封建迷信用品】 流动商贩和在商铺外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制止并收缴、销毁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可暂扣其经营器具,并处以5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处罚 禁止运输封建迷信用品】 运输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权限查处车辆,所载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交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处罚 禁止焚烧封建迷信用品】 在公共场所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制止,拒不改正的暂扣其器具,销毁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向道路上抛撒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止,并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二条【处罚 危险场所禁烧】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等隐患的危险场所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符合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情节的,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县(区)级公安机关办理。

在森林防火区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不做为、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处罚】 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文明祭祀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领导干部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四条【尊重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特殊习俗】 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因素的祭祀活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概念定义】 本条例所称祭祀是指对逝者进行的追悼、安葬和葬后追思、悼念等活动。

文明祭祀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进步,采用无污染、生态环保的网络、祭文、鲜花、植树、公祭等方式悼念亲友、抒发情感的祭祀活动。

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是指用于祭祀焚烧的黄纸、冥钞、锡箔和纸扎的金银锭、纸人、纸马、各类仿制的房、车、家电等形式的实物。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征集结果
关于《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的通告



按照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为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2020年4月17日,佳木斯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截至5月17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8条,我们对社会各界、各单位、各团体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合法意见照单全收,合理意见经过反复推敲有选择性的采纳,并对其意见、建议一一进行反馈。现该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2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佳木斯市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