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日,安徽籍农民工沈贵才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佳木斯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人马亦尚拖欠自己工资14,270元。经了解,沈贵才今年61岁,超过法定受理年龄,考虑到沈贵才年龄大,家住安徽省利辛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工程承包人。在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调解下,工程承包人答应支付拖欠工资。
8月7日,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监督下,工程承包人马亦尚将14,270元交到沈贵才手中。
8月18日,沈贵才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区人社局,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并当场赋诗一首。实录如下:
感谢信
东风劳动监察队,沈某特此感谢您;
遇难之人有了事,勇往直前不后退。
沈某住皖利辛县,打工来到咱这边;
泉林生态把活干,老板拖欠工资钱。
八月一日那一天,我来东风信访办;
二楼领导接见俺,此时此刻立了案。
我的年龄已超边,工作人员照样管;
时间只需两三天,为我追回血汗钱。
党的政策是道关,法律法规冲破天;
劳动法是真正严,还靠人员管不管。
劳动监察众骨干,行政执法高如山;
能为民工解了冤,胜似当年包青天。
纸短情长难说完,特此写出诗一篇;
今日沈某把你赞,留下英明万古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