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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1时00分32秒浏览次数:44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3.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从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六联)原件及复印件3份,《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份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3份,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与车主同名的工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位车主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并加盖公章、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份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三、办理补贴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每天9:00-16:00),逾期不予补发。办理补贴时间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四、办公地点:伟嘉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厅联合办公窗口(友谊路西段原千里生态园)。

     联系电话: 8661840   8685562

                                              佳木斯市财政局    佳木斯市商务局

                                                      201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佳木斯市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