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单位及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做好春节返岗及延迟全区企业复工复业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自1月29日起,各部门各单位除安排1名领导带班、与疫情处置相关人员到岗工作外,其他人员均在家网上办公。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做好轮岗值班工作,确保人员组织调配科学有序,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回归正常上下班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2.要做好所有返岗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由湖北省返回的居家医学观察14天,由其他省份或省内各地市返回的居家医学观察48小时,居家隔离观察开始的时间以抵达我市时间为准。居家期间返佳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家人近距离接触,每日早晚测量体温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无力等症状要立即向本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向患者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做进一步诊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外地返佳人员管理上报工作。
3.要严格控制会议和活动,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安排工作。2月13日前除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外,原则上不召开其他会议,如确有重要工作需召开大型会议的,须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他重要会议须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备案。
4.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要采取合理安排办公时间、调配办公人员、在家网上办公等方式,减少会议,减少不必要聚集。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机关环境卫生清洁,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区政府办要做好机关办公区域消毒、防疫工作。
6.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如食品生产、物流运输、超市卖场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7.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对确因工作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及所在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本区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全覆盖、不遗漏。同时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8.旅游、文化娱乐、九小场所等其他行业要依据国家及我区相关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9.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分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东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东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