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佳木斯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照机构改革后重新界定的部门权责,区营商环境局针对区级行政权力进行了重新梳理,梳理后区级行政权力1848项。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293项,全区18个行政部门共293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进驻比例达到100%,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通”分类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达到100%。在城区中率先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和“一窗通”分类受理的双百分百。二是我区已经完成佳木斯政务服务网东风区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目前,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深度2-4级可办事项达到271项,占比92.4%。
(二)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外的一律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开展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对登记材料提交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最快可当场办结。二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区税务局认真做好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规模、税种、行业、经济类型等基础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 加强涉税咨询受理与解答,畅通纳税人办税渠道,确保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以更高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强的获得感。截止到10月末,区属养老保险缴费6763户,涉及降费401户,共计减费92万元。普惠性政策中全年增值税预计减收400万元。全年企业所得税预计减收585万元。“六税两费”全年预计减收360万元。全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计减收1680万元。我区已经完成佳木斯政务服务网东风区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建立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对全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单两库”(监管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执法人员库),并向社会公开。以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库为依托,共核查个体户202户,大小公司62家,专业合作社16户,基本形成客观真实的市场主体库。严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对全区已取得执法证件的173名执法人员全部列入执法人员库。二是密集政策举措,完善法治环境。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紧贴企业需求,全面系统提升服务质效,相继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等制度,找准服务方向,理清服务思路。区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助推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依法慎重决定对被执行的企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今年以来,区法院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278件,挽回经济损失1328.5万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一是积极推进“一窗通办”。设置3个“一窗通办”窗口,实行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一个窗口进、同个窗口出、全程便捷化”。“一窗通办”对全区13个部门163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预审办理。二是全面推行企业群众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区营商环境局积极与市医疗保障局沟通协调,将市医保综合业务窗口进驻东风区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医疗保险参保、未持卡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备案、门诊慢性病申报等18项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周边办事的企业群众。三是积极打造“办事不求人”特色品牌。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佳木斯市东风区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佳木斯市东风区改进窗口服务15条措施》,列出东风区“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按照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已经整改完毕。梳理出全区“最多跑一次”政务事项清单285项,梳理出政务服务高频事项65项均在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四是成立了松江乡、建国镇政务服务中心,全力构建“就近办群众服务圈”,以便民、为民、利民为出发点设立了咨询及业务窗口,形成了有效整合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五是全面畅通行政审批机制。乡镇、社区按照把流程再优化、时间再缩短、做到应放尽放的要求,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划分,主动将本单位的办事流程、承办人员、服务承诺等事项进行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打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在优化审批服务上,建立“限时办结制”和“服务代办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努力让办事者“最多跑一次”,为企业争取时间。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落实《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森林覆盖率度为3.7%,林木蓄积量为17752立方米,森林保有量为249.9公顷,造林成活率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均达到90%以上。
节约资源利用。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消耗总量管理等工作均已完成。
绿色生活方式。制定《东风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题教育培训方案》,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中小学校教育普及率100%。
2.燃煤锅炉“清零”工作。我区共114台燃煤锅炉整改任务,其中区发改局负责的101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8台、区住建局负责的5台锅炉全部处理完毕。
3.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我区成立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相继制定印发《东风区2019年—2020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东风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开展不间断巡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区无火点。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我区已按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完成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隔离防护工作,制定了问题清单、规范化建设方案并按既定目标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5.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我区先后三次召开区长办公会,按照“实事求是、应划尽划”的工作原则,专题研究部署我区生态红线调整工作,我区现有生态保护红线以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划定而成,红线面积21.04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南岸,松江乡新民村至建国镇建设村段,不占用我区基本农田控制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统一”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佳木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也防止发生有规范性文件漏审的现象,我区对2019年4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没有需要修改、废止的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认真执行风险评估,邀请市直部门、区直部门相关专家和法律专家对决策进行谈论,评估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一是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参加区政府工作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审查合同34件,其中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9件、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15件、其他合同10件;二是参与行政应诉案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律顾问能够履行职责,为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行政应诉案件能够认真调查取证、及时递交答辩状,确保区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依法维护区政府合法利益。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必须上常务会或常委会,并将会议记录存档备查,未经常务会议、常委会议通过的,一律不准实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1.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全区没有发生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含不作为)或者不当的案件。
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有效,全区没有发生有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煤炭、建筑、消防、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和环境保护、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执法不力的情况。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黑龙江省行政裁量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执法言行文明,举止规范;坚决杜绝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执法不公;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坚决杜绝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坚决杜绝因人而异的选择性执法。区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执法单位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煤炭、建筑、消防、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了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资格管理,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无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佳木斯市东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佳木斯市东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结合换发执法证件工作,对全区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三是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四是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制度。我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应诉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出庭应诉。五是具体行政行为经司法审查符合规定。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齐抓共管,全区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事故。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针对机构改革后我区行政复议资格人员不足问题,今年派出3人参加全省行政复议资格培训和考试。在《行政复议法》颁布二十周年之际,组织全区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复议试题试卷”考试。
(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我区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了完善,信访事项都按程序受理,按照程序办理,按期办结终结率高。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符合法定程序,无违法情形。二是重大、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听取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意见。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东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召开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八、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
(一)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形成全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氛围。将法治建设纳入东风区科级领导班子“双创”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区所属部门均向区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按照《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2019年度法治佳木斯建设考核评价细则》规定,区政府向市政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按照《2019年度法治佳木斯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风区《2019年法治东风建设考核评价细则》《2019年法治东风建设考核评价方案》,将按照《方案》对区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给区委目标考核办。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