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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风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14时32分22秒浏览次数:43

佳东政发〔2015〕6号

 

东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东风区第三次全国

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现将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有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乡镇、社区,要负责建立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文化站(点)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凡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村屯,要建立文物保护小组或设文物保护员(兼职),各级文物保护组织要按规定加强管理保护工作,接受上级文物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今后基本建设(包括民间建筑、修渠、开路、打井等)项目,凡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域,事先必须征得市文物管理部门及区相关部门同意,没有取得正式批准,不得在文物保护区域里动工,更不准在文物保护区内擅自挖土,违者要依法惩处。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东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印发

(责任编辑:佳木斯市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