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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7时16分34秒浏览次数:801

2018年,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要求,强化和落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和信息化水平,加强武器装备型号工程安全保障,着力推进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自查自评档案并定期汇总分析,充分发挥工会和党团组织作用,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月底前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月底前广泛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6月底前开展行业督促检查。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高危单位、高危场所、高危工种和科研试验为重点,突出武器装备型号总体、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产品和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政府巡查督查、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自查自评责任。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补充完善各专业领域专家队伍,加强专业化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领导谈话、查阅档案、实地问询、视频回溯、举报核查等多种手段,强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对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军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加大失职问责和通报力度,督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自查自评和整改闭环。

    四、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落实《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工信部令第18号),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查处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行为。实行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技术支持,规范事故调查组织程序和调查报告。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严格审核党政主要领导、型号负责人、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科研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军工危化品登记工作指南(试行)》,遵循“分类管理、源头治理、全程管控、安全保密”的原则,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军工危险化学品采购、科研、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交付、处置全过程安全管控,建立军工危险化学品台账,定期组织核查。推进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产品、工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一书一签”要求,推进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坚决杜绝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关键设备超期服役、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
    六、持续推进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及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摸排建档、精准施策、分工定责、跟踪督办”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的再辨识、再评估、再确认,落实重大危险源、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备案工作,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智能化生产,细化技术、工艺、工程等改造方案并制定实施计划,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问责。
    七、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军工单位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构建风险辨识、评估、预警、防范、管控、验证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安全风险目录或台账,绘制风险空间分布图。确定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推进安全技术交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有效实施风险管控。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库,实现动态监控和评估。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编制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组织对在研在产的产品进行追溯性安全审查,排查治理工艺、设备、作业条件以及老旧厂房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和全寿命周期管理。及时跟踪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重大隐患治理。
    八、规范做好军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放射性、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防护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加强军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发挥技术服务机构支撑作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抽审抽查力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通报违规事项。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2)1097号》,制定年度达标计划,监督达标证书到期单位及时开展复评,做好跟踪协调和过程监管;加大对已达标军工单位年度自评工作进行检查力度,规范企业自评工作。加强监督审核,强化重大事项现场审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闭环和技术、管理“双归零”,提高考评工作的质量、进度和保密管理水平。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升专业保障能力。
    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以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防科工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军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手段、新途径,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和法治意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厂站、进车间、进班组、进家庭,加强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引导广大职工全面提升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尊重规程、敬畏制度的法治观念。
    十一、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技术支撑,建立专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应急响应流程,加大应急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军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技术支持体系,做好厂内、厂外以及与地方应急机构的协调和应急预案的衔接;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用足用好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提高对燃烧爆炸事故、消防事故、自然灾害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政策解读
    1、明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主体责任。
    2、明确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完成时限。
    3、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加强军工危险化学品管理。
    5、修改应急预案。

(责任编辑:佳木斯市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