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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0日 09时16分37秒浏览次数:5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佳木斯市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遏制“四风”反弹,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人情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倡导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新风尚,弘扬艰苦奋斗、文明节俭的优良传统,在全区形成传递正能量、培育核心价值观、共谋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和纪律要求


(一)治理对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


(二)纪律要求。


  1.不准操办涉及本人和配偶及直系亲属的生日、升学、迁居等其它喜庆事宜;


  2.不准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不准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喜庆事宜;


  4.不准邀请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喜庆事宜;


  5.不准党员、干部参与他人违规操办的人情事项;


  6.符合规定操办的婚丧事项,应移风易俗,不准大操大办。


三、专项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 学习宣传阶段(8月1日-8月10日)


 “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各党(工)委、总支“一把手”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分别为本单位“人情风”专项治理直接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需即时报告备案个人重大事项的通知》、市委《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写一份深刻认识“人情风”危害的心得体会、提一条治理“人情风”的意见和建议、签订一份抵制“人情风”三连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附后)的“三个一”活动,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带头破除传统人情陋习,从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形成禁奢崇俭的新常态。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1.个人申报自查。各党(工)委、总支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从两个方面开展自查:一是在2015年度拟操办婚庆事项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和范围,由各单位进行统一汇总;二是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2015年度有新购住房、小孩满月、过生日、上大学、参军等重点监控操办事项的,必须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2.单位重点监控。各党(工)委、总支要及时将个人申报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人情风”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台帐,对有大操大办和违规操办苗头的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提前预防,重点监控,及时制止,确保不发生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行为。


  3.签状承诺履责。又到升学、参军季,各党(工)委、总支要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把手”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与当事人共同签订《抵制“人情风”承诺书》,实行“联保、连督、连责”制度(即:“一把手”为当事人的包保责任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为当事人的监督责任人,对违规操办者,追究三方责任)。


  4.接受社会监督。各党(工)委、总支要将关于治理“人情风”的对象、纪律要求、处理办法、监督举报电话、承诺书,制作成“人情风”专项治理公示牌,在全区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基层站所和村、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心得体会、单位实施方案、治理“人情风”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报告、承诺书、公示照片于8月10日前报区纪委503室。


(三)规范管理阶段(8月21日-12月31日)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党(工)委、总支要加强对单位党员、干部操办人情事项的监管,每月30日前将下月单位党员、干部拟操办人情事项情况,重点监控对象情况,提前制止违规操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纪委。区纪委将“人情风”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重点考核和定期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坚持“全天候”明察暗访。区纪委抽调有关单位,成立“人情风”专项治理明察暗访工作专班,对各酒店、餐馆、农家乐等场所开展“全天候”明察暗访,依照严格、严厉、严肃的原则,对顶风违规违纪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不搞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区纪委设立“人情风”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0454-8370307)、电子举报信箱(dfqjjwjcj@126.com),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长期公示通报,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大操大办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在全区形成“人情风”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区纪委、区委宣传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加大宣传力度,在区网站上设立“曝光台”,对违规违纪大操大办的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切实让全区党员干部不愿、不能、不敢大操大办。各党(工)委、总支要及时总结经验,成立工作专班,将治理“人情风”纳入村规民约,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通过群众自治的方式对操办喜庆事宜进行规范管理,引导广大群众摒弃大操大办的陋习。


四、处理办法


 为确保“人情风”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佳木斯市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佳办字〔2014〕11号)、《东风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佳东发〔2015〕1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违规处理办法:凡违反“人情风”专项治理纪律要求,经调查属实的,除对相关当事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外,对党委(党组)、纪委履行责任不力或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和监督责任。


附:1. 抵制“人情风”承诺书;


  2. 2015年度重点监控事项统计表。

 


中共东风区纪检委

东风区监察局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承诺书.doc

(责任编辑:佳木斯市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