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现就佳木斯市东风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风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9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9日9:00至6月20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程序
东风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302室(佳木斯市长安东路369号)。
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12日至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至6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我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过时不候。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认定时上交一份《个人承诺书》。
4.经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7.提供东风区户籍地的本人户口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我局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 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10. 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11.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正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和申报学科及层次。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咨询电话:0454-8383552 ,联系人:张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教师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尽快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
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
监审:张家伟
审核:梁婧
编辑:常冬冬